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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途访谈录精彩回顾 | 凯途“知识产权”思考——如何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工具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发布时间:2025-05-13 11: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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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精华合集

01

张总谈何为商业秘密:


首先商业秘密它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但其实商业秘密本质就是一种信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的话,它是包括了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两种信息构成的。而且商业秘密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所以有的国家把商业秘密称为第四知识产权,就是商标版权和专利之后的第四知识产权。但是商业秘密与商标和专利并不相同。因为商业秘密本身没有一个审批和注册的流程,注册的程序并不是说经过申请,然后获得许可以后才构成商业秘密。所以商业秘密和他们有很大的一个差别。

商业秘密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商业秘密需要一个自我的管理。商业秘密就是通过管理产生的一种权利。我说的这个管理指的是一个保密的管理,就是你的保密手段,保密的手段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时候,你才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你的保密手段达到了法律规定标准,你才可能构成这个商业秘密。如果说你的权利,你的手段或者权利人的管理手段达不到一个法定的标准。那么你的技术或者你的信息再有价值,客观上它也不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特点:

无明确标准确认:目前我国法律对保密管理措施缺乏具体明确标准,虽有司法解释和案例罗列一些措施,但在实践中如何使用及达到何种程度存在模糊性,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困难。目前法律仅规定要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但未明确相应程度,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确认。

无垄断权:知识产权具有垄断性,如商标注册后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同种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种或相似商标,但商业秘密无此垄断权,合法获取即可使用,常见合法获取方式为反向工程。例如,A企业研发新药并采取足够保密措施,其技术可能构成商业秘密,同期或稍后B企业若非非法获取该技术,也可使用且不构成侵权。

无期限限制:与专利不同,商业秘密无期限限制。如可口可乐配方至今仍是商业秘密,若申请专利,公开后达到一定期限将丧失保护,进入公有领域,大家可正常使用且不构成侵权。

商业秘密三个最核心的构成要件:

秘密性:权利人主张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或容易获得,这里的“公众”通常指行业内人员,非普遍社会公众。在制药等行业,社会公众不了解某技术不能推定其具有秘密性,若行业领域内一般工程技术人员不了解该技术,则认为其具有秘密性。经营信息认定标准类似,但比技术信息更复杂,如对公开信息进行汇编整理也可能构成商业秘密。早些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修改法律后变为客户信息,对客户信息要求提高,行业内普遍了解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

价值性: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能带来现实或潜在价值,无经济价值或商业价值的信息在法律上无保护必要。如药品实验数据、配方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保密性:保密性是最难满足的构成要件,指保密措施。我国对商业秘密保密措施规定较宽泛、笼统,有一定立法考量,过细规定不利于保护,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对企业而言,宽泛规定难以理解,最重要的是要对商业秘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若未采取保密措施,或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不匹配,如重要实验数据未严格保密,员工可随意接触、讨论,不同部门人员休息期间可随意接触档案且管理不善,在法律上视为保密措施不达标,实验数据可能不构成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由权利人主动采取,若未采取或力度不够,无论是否实际泄漏,在法律上均不视为商业秘密。因此,商业秘密内涵和外延中,采取有效保密措施至关重要。

02

邵总谈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关系:


专利与商业秘密在生物制药企业不同阶段的作用:生物制药企业遵循专利构筑城墙、商业秘密挖掘护城河的法则。在新药临床研究申请阶段完成核心专利布局,BLA阶段强化工艺,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日常中,建议对核心技术申请专利,后期关键核心点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技术分级管理与保护建议:建议企业对技术进行分级管理,如用颜色区分。基础技术如化合物、基因序列建议申请专利;制剂方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专利或商业秘密保护;细胞株、工艺参数等一定要采取强制保密措施。生物制药企业应采用组合式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以核心专利如化合物结构专利搭配外围专利如制剂工艺、晶型专利形成矩阵,对易于反向工程的技术申请专利保护。

专利与商业秘密的边界及主动防护:专利需公开换取保护期,商业秘密保护期无期限但需主动防护。企业应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定期进行测评,以主动防护商业秘密。

企业常用专利加商业秘密组合策略,如苹果将部分技术申请专利,核心算法作为商业秘密保留。生物制药企业针对同一药物,要对化合物、用途剂型等进行多维度专利保护。药企知识产权密集,保护需攻防一体,通过专利构建法律壁垒,用商业秘密打造护城河,将知识产权工具嵌入药品完整生命周期。

03

从张总角度看目前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如何?如何筑牢这个商业秘密的一个防火墙:


从我接触的企业家来看,多数企业家有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但存在薄弱环节。

大部分企业家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但难以有效区分商业秘密信息与一般信息,且保护意识主要集中于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工业企业担心技术信息泄露,外贸企业担心客户信息泄露。保密管理手段不足,虽会签订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制度,但多停留在纸面,未有效落实,如档案调取、电脑使用、U盘拷贝等无限制,此类保密措施在司法实践中难获法院支持,需达到一定刚性程度。企业家对涉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控制能力弱,存在无所谓或放任态度,甚至追求侵权。商业秘密侵权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侵害商业秘密罪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起征点为造成权利人损失或自身获利超30万,且近年来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增多。

构建保密防火墙的要点

保密协议:企业普遍采取签署保密协议的措施,但存在保密范围划定不明确的问题,导致保密措施可能被认定无效。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信息分级:将保密信息分成不同等级,如绝密、机密和秘密,针对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管理方式,设置不同访问和审批调阅权限。

物理隔离: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如实验室设置权限进入,公司内部划分保密区域,限制不同级别人员进入;对服务器进行定期审计,通过技术查询调阅访问和下载记录。

代码管理:医药、化工类企业可对保密信息进行代码管理,如用代码表示原材料、百分比等。

人力资源:员工入职时了解其与前单位协议及接触商业秘密情况,避免共同侵权;离职时签订保密承诺,确定其接触商业秘密情况及载体处理,并监督后续入职行为。

供应商管理:在IPO或收并购时,若企业核心技术以商业秘密保护,需对供应商进行尽调,确保其能保护商业秘密,否则建议更换合作伙伴。

产品保护:对包含商业秘密的产品,应采取措施防止他人通过反向工程破解技术信息,尽管难度大且可能增加成本,但司法实践和法院判例主张需达到一定保密手段。

电脑管理:公司配置电脑,离职时需格式化;禁止随意使用U盘和个人电脑,电脑文件传输有审批流程且加密;定期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培训。

04

邵总谈如何布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利:


研发初期:分解技术,围绕核心药物分子、制剂、制备工艺、新适应拓展等申请专利,形成多层次保护壁垒。

研发早期:布局靶点筛选、递送技术等前沿相关技术专利,为技术迭代预留空间。

临床和上市阶段:强化应用型专利,针对剂量优化、联合用药方案申请专利,巩固市场独占权。

对抗性布局:预判竞争对手技术路线,在有争议领域布局防御性专利。

专利池与产业协同:成立生物制药专利池,制定统一专利评估、许可及收益分配规则,按企业技术领域和产业链环节分类管理,提高效率、分担中小企业负担。

国际化布局:重点布局东南亚、中东中药制剂、抗肿瘤药物等优势领域专利,欧美聚焦生物制药,利用 PCT 途径优化申请,降低成本。

风险管控:聚焦高价值领域,优先布局高价值专利,开展 FTO 专利预警,规避与跨国药企核心专利冲突,降低法律诉讼风险。

产业化转型与资源整合:利用专利大数据分析产业链技术空白,引导企业定向研发,减少盲目投入,加速成果转化,缩短从实验室到市场的周期。

05

邵总谈知识产权业务的专业性:


知识产权虽属法律范畴,但并非所有律师或法务都能处理相关案件。民商法律师常难胜任知识产权案件,因其专业性和技术性强,涉及技术、市场、商业化等多方面。建议平台化运营为企业服务时,聘请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律师赋能,做好知识产权整体布局规划、FTO 检索等前期工作以避免纠纷。企业出现知识产权痛点时,务必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处理。

06

张总谈关于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


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中,原告胜诉率较低,权利人获法律支持难度大,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不会归纳秘密点:商业秘密的秘密点类似于专利中的技术单元,权利人在主张商业秘密时,常无法明确秘密点,导致其过大或过小,法律上难以准确界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且律师也难以完全梳理,需企业技术人员和经营人员参与提供参考意见。

缺乏有效保密措施:很多权利人未采取有效保密措施,法院认为其保密性未达法律要求,导致主张的信息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以吉利和威马案件为例:该案因高管离职引发,威马创始人及部分技术人员来自吉利,涉及电动车底盘技术侵权。吉利采取了保密措施,最终威马败诉赔偿 6.4 亿。此案中,员工离职带走电脑、毁坏数据等行为,以及吉利通过民事诉讼维权,都体现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复杂性。

经营信息侵权案件:涉及外贸企业客户信息侵权,维权难度大,需梳理出具体的客户信息点,如深度交易信息、交易习惯、采购内容、价款区间、付款方式和周期等。梳理范围和内容需恰当,否则可能影响赔偿金额。

维权方式:企业被侵权时可考虑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举报,这个部门有接近公安机关的调查权利,可扣押侵权企业的相关资料,为民事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商业秘密防不胜防的原因

劳动力流动性大:我国及国外劳动力流动性大,劳动者有劳动和获取、使用知识的权利,不可避免会利用到商业秘密,且这种利用可能并非故意。所以商业秘密范围需明确,让劳动者知晓哪些信息不能触碰。

信息存在于大脑中:商业秘密信息存在于人的大脑中,无法清除,只能通过法律设计进行威慑,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隐蔽,维权取证难。

反向工程:反向工程是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如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等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基础信息,一旦投放到市场被反向工程破解,商业秘密可能不再受保护。在医药化工领域也存在类似情况。

法律维权不要求保密措施万无一失,只要在诉讼阶段,企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且通常情况下能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就视为有效。秘密性和价值性是信息与生俱来的,而保密措施是企业自己采取的,因此保密措施是企业维权时需着重考虑的要点问题。

07

邵总谈公司slogan含义:


“让创意成为资产,把智慧变成财富”这一 slogan 符合知识经济时代核心逻辑。当下,知识产权虽作为私权受关注,但实际运用存在欠缺,如何将无形智力成果转化为可衡量、可交易、可持续创造价值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家关注重点。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意、知识数据、品牌等无形资产已成为价值创造核心驱动力,具体体现为:

知识产权驱动价值创造:特斯拉开放电动车专利确立行业领导地位,故宫文创产品将传统文化符号转化为年收入近 15 亿的产业,李子柒账号价值评估达 1 亿美元左右,均说明知识产权是社会核心驱动力。知识产权转化不仅是个人创富途径,更是国家提升创新竞争力的战略选择,需具备保护意识,将其转化为可持续创造价值的经济资源,并引导社会共同推进。

08

邵总谈企业知识产权平衡与保护策略:


邵总认为企业不应将安全与开放对立,应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实现两者平衡。以任正非“开放就是最大的防御”的观点为例,强调在知识产权防护下吸纳全球智慧,避免闭门造车,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转变。尽管商业秘密防不胜防体现了企业家对泄密风险的焦虑,但不能因此放弃创新,通过制度规划可以实现风险控制和价值博弈的平衡。

商标品牌保护与纠纷应对:针对商标品牌案件屡见不鲜的现象,邵总认为企业在品牌设立之初就要有布局,确定商标、专利等私权主体关系后再进行经营。当出现商号与商标权纠纷时,应一分为二看待。一方面,企业在设立之初就要有品牌保护意识,做好私权保护,以便品牌有影响力时能在市场上无顾虑发展;另一方面,当问题出现时要合理应对,做好商标权等各方面的保护。整体认为知识产权案件是个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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